關于工程項目招投標的48個關鍵時間節點
一、招投標的有關時間
1、投標截止時間:有效期 ≧20天。
2、招標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現場:投標預備會前1-2天。
4、投標預備會:發出招標文件后7-28日內
5、投標人發現招標文件有誤時,在收到招標文件7日內以書面形式指出。
6、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有效期滿后14天,訂合同后5日內。
7、銀行或擔保公司開具的投標保函,在投標有效期滿后28天內繼續有效。
8、評標定標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
9、確定中標人后15日內提交招投標報告。
10、發出中標通知書后起30日內簽訂合同。
11、訂立合同后7日內,建設行政部門備案。
二、合同履行期內有關時間
12、發包人更換代表,至少7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師的口頭指令,在48小時內以書面確認。不能書面確認時,承包人應于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此要求48小時內答復,不予,則認為已確認。
14、不能按協議約定日期開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說明理由,工程師在收到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答復,不以書面答復視為同意。
15、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工程師。
16、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驗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天。
17、承包人在價款可以調整的情況發生后14天內報告工程師。
18、予付款在約定付款時間后7天內向發包人索要。
19、工程師接到已完工程報告后7天內核實,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
20、進度款:計量確認后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
22、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資料,28天內發包人核實,確認結算價款。
23、承包人收到結算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移交發包人。
24、質量保證期滿14天內,退還保修金。
三、變更與索賠的有關時間
25、變更事件發生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7日內確認。無理由確認時,自報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賠時間發生后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此后28天內提交有關資料,工程師28天內答復。未答復,則視為認可。連續發生的事件,階段性提出索賠意向,終了后28天內提交最終索賠報告。
四、FIDIC合同條件下的有關時間
27、工程師的口頭指示,在收到承包商書面確認的要求后2日內答復,由口頭指令變為書面指令。
28、業主替換工程師,須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標函后28天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
30、業主在收到履約擔保證書副本后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標函后42天內開工。
32、工程師在開工日前7天發出開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詳細進度計劃。
34、履約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給工程師后,21天內工程師簽發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進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報表28天內簽發支付證書。
36、業主支付進度款不應該超過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后56天。
37、竣工檢驗:承包商提前21天確定日期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該日后14天內進行。
38、接收證:達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申請頒發工程接收證。工程師在此申請后28天內,頒發。
39、竣工結算:頒發工程接收證后84天內,承包商報竣工報表,28天內簽證,支付結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滿后28天內,工程師向業主簽發解除承包商擔負工程缺陷責任的證書,頒發履約證書。業主在證書辦法后14天內,退還履約保證書
41、最終結算:履約證書頒發后56天內,承包商提交結算報表,工程師28天內簽支付證書,收到證書后56天內支付。
42、工程師對爭端決定:84天內將其決定通知雙方,若70天后,雙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則此決定為最后決定。
43、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在收到書面報告后84天內做出決定,若不滿意,28天內向對方發出不滿的通知,并提請仲裁。
44、仲裁必須在裁決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后56天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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