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時間:2017-04-20 來源: 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關于印發《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通知陜建法發〔2014〕3號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建委、房產 ...
關于印發《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通知
陜建法發〔2014〕3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建委、房產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城市建設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園林局、園林環衛局、集中供暖和燃氣管理辦公室),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規劃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神木縣、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已經2014年11月28日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10
2014年12月10
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提高招標投標效率,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八部委《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
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全省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的不同,分為交易平臺、行政監督平臺和公共信息平臺。
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工程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服務平臺。
行政監督平臺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監察機關在線監督工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服務平臺。
公共信息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服務平臺。
以上三個平臺應當既保持功能分離、各自運行,又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開發、運營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技術規范。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各市(區)、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位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具體指導、督促全省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實施中央駐陜及省屬單位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全省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和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各市(區)、縣(市、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單位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省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負責全省工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負責保障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的安全、穩定、可靠運行。設區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依托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和其自建的配套設施及輔助系統開展電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有條件的交易中心可以建設和運營獨立的工程電子交易平臺。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建設和運營的工程電子交易平臺,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和受理投訴提供所需的監督通道,為工程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開放數據接口。
第五條 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各方主體應當使用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可接受的數字證書加密鎖參與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或者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提供便利。
第六條 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在實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相應有形市場公開進行,接受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的全過程監督。
第七條 全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在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予以使用。
第八條 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接入國家授時中心發播的標準時間,并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時間戳。
第二章 電子招標
第九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投標人訪問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工程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在工程電子交易平臺、國家和本省指定的媒介同時發布。
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加載至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供潛在投標人、投標人下載或者閱讀。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注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第十條 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和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電子化文件。
第十一條 為適應電子評標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當加入對電子投標文件及開標、評標過程等的特殊要求,編寫時可參照省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范本。
第十二條 招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通過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 電子投標
第十三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應當在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注冊登記,如實遞交有關信息,并經省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驗證。
第十四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應當在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遞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
第十五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在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中編制、加密、遞交、傳輸、確認接受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
第十六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可以通過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獲取已傳輸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回執單,作為已傳輸電子文件的證明。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或者投標截止時間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提取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
第十七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或者投標截止后,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內,解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解密完成后,招標人應當開啟所有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
投標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解密的,視為放棄資格預審申請或者投標。
第四章 電子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使用密鑰登陸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組織開標活動,按照要求將完整的電子投標文件導入輔助評標系統。電子投標文件應當與紙質投標文件內容一致,不一致時,除招標文件特別約定外,以電子投標文件為準。電子招標投標某些環節需要使用紙質文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
第十九條 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應當生成開標記錄并向社會公眾公布,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開展電子評標工作,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對形成的有關評標電子文件使用加密鎖簽名確認。
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澄清或者說明的,投標人應當通過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交換數據電文。
第二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通過隔離語音系統向投標人發出質詢或者補正要求,投標人應當按照評標委員會的要求通過隔離語音系統進行回復。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當通過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提交全體成員簽字的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
第二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應當在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當通過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向未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招標人應當通過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第二十五條 采用遠程評標的,招標人在相應的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通過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進行評標。
第二十六條 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自動記載匯總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投標文件的評審信息,供招標人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查閱、考核。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依法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提出異議,以及招標人答復,均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
第二十八條 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數據電文應當進行電子存檔:
?。ㄒ唬┵Y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及其澄清、補充和修改;
(三)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及其澄清和說明;
(四)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
(五)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和中標通知書;
(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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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因全省工程電子交易平臺系統故障導致電子開標、評標和中標無法進行時,可以轉為使用紙質文件開標、評標和中標。
省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應當啟動應急預案,盡快排除故障,確保工作正常進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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