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制度加強 項目代碼管理和應用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規〔2018〕817號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制度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明確規定的投資管理基本制度。非涉密項目用好項目代碼是項目單位的法定義務和各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作為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是各有關部門用以加強協同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項目單位便捷獲取政府管理服務信息、高效推進項目工作的重要工具,有力支持了政府部門的審批、監管和服務工作。
但在實際工作中也發現,有的項目沒有依法依規申請領碼,有的項目存在重復領碼,有的地方和部門執行賦碼、驗碼、用碼規定不到位。這些問題妨礙了對項目的調度管理、對審批行為的監督規范、對監管信息的及時掌握,是新形勢下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的投資管理職能,依據中發〔2016〕18號文件、國務院第673號令、《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部門2017年第3號令)等法規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制度加強項目代碼管理和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項目代碼制度,依法實現“一項一碼”
(一)引導項目單位領碼用碼。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和監管的部門(以下簡稱在線平臺應用管理部門)要加強普法工作,深入宣傳項目代碼的法定地位和應用項目代碼的重要意義,提高項目單位領碼用碼的自覺性。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和在線平臺應用管理部門要積極引導和提醒項目單位在辦理審批手續前領碼和用碼,在編制審批、資金申請等各項申報材料中標注項目代碼。項目單位領碼后,應確保在辦理相關審批事項中使用該唯一代碼。
(二)明確項目代碼賦碼職責。中央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項目應通過中央平臺申請領碼;地方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應通過地方平臺申請領碼。企業投資項目的賦碼機關為該項目的核準、備案機關;政府投資項目的賦碼機關為該項目的決策機關,一般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機關。
(三)做好項目賦碼服務工作。收到項目單位領碼申請后,賦碼機關應當為項目單位提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幫助項目單位篩查、剔除申報中的問題,并避免單個項目重復領碼。對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政策要求的項目,應告知項目單位關注法律政策風險,可以在尊重項目單位意愿的前提下,由項目單位撤回領碼申請,防止項目單位不必要的工作投入。對備案類項目,可結合備案手續同步開展賦碼服務工作。
(四)加強項目代碼核驗。各有關部門在受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時,應當首先查驗項目是否具有項目代碼,通過在線平臺核驗項目代碼真實性、申報材料與在線平臺上的項目信息是否一致。對沒有項目代碼、未通過項目代碼核驗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項目單位。對于受理的申報材料,受理通知書應當注明項目代碼。
二、做好項目代碼日常管理,防止多碼、錯碼問題
(一)規范項目變化的代碼管理。投資項目批準文件延期,項目代碼保持不變。投資項目需要重新審批、核準、備案的,原則上應當重新賦碼。
(二)加強已賦項目代碼監測檢查。賦碼機關應密切關注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法人單位名下的多個項目代碼,加強與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法人單位的聯系溝通,發現一個項目有多個代碼的,要及時進行合并、撤銷等處理,并告知項目單位。
(三)強化在線平臺技術手段。完善在線平臺在領碼環節和賦碼后自動甄別、篩查、提示等功能,引導項目單位合理申報,為賦碼機關做好項目代碼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三、加強項目代碼應用,充分發揮項目代碼作用
(一)利用項目代碼歸集和共享信息。各有關部門在辦理項目審批事項、下達資金時,應進一步通過在線平臺核驗項目代碼及項目信息。項目審批文件、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后評價、行政處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應當同時標注項目代碼。項目審批、建設、監管相關信息應通過項目代碼統一匯集,并利用在線平臺在各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推動金融機構運用項目代碼。
(二)利用項目代碼加強項目調度和事中事后監管。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要利用項目代碼開展項目調度工作,及時掌握項目審批手續辦理進度,加強動態分析,發現并推動解決項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在線平臺應用管理部門在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中,應當發揮項目代碼作用,依托在線平臺歸集的項目信息,并充分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移動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項目各類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
(三)加強對項目代碼管理和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投資項目各類審批文件、計劃或資金下達文件、招標公告等應用項目代碼情況的監督檢查,各部門要加強本系統應用項目代碼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使用項目代碼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報批評;對拒不改正的市場主體,要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各地、各部門在審計、督查等工作中,要將在線平臺的應用和項目代碼的管理作為重要內容,發現項目審批、監管等不納入在線平臺管理、不履行代碼核驗職責等情況的,要及時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項目代碼管理和應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將項目代碼管理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確保“一項一碼”,大力推廣項目代碼應用,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依照本通知規定作為項目代碼賦碼機關的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在線平臺業務對接,切實履行好賦碼機關職責。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和監管部門在機構改革中涉及職能調整的,要做好項目代碼管理工作銜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水 利 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 急 管 理 部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地 震 局
中 國 氣 象 局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 家 煙 草 局
中 國 民 航 局
國 家 文 物 局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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