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年版)
(2018年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組織編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組織審定
目錄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制說明
大綱編碼說明
考試說明
《建設工程經濟》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科目考試大綱 (請點擊下載)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編 制 說 明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設部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和《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的規定,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于2017年4月起對2014年發布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重新修訂,并于2018年2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通過。
執業資格考試是對執業人員實際工作能力的一種考核,是人才選拔的過程,也是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考試大綱是考試命題的指導性文件,是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復習備考的依據。此次考試大綱的修訂遵循“以素質測試為基礎、以工程實踐內容為主導”的指導思想,堅持“與工程實踐相結合,與考試命題工作相結合,與考生反饋意見相結合”的修訂原則,力求在素質測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的考核,切實選拔出具有較好理論水平和施工現場實際管理能力的人才。
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建造師在建設工程各專業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通用知識,它在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各個專業工程實踐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綜合大綱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3個科目。
專業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建造師在專業建設工程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專業知識,它在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各個專業中的運用較為單一、有較強的專業性。專業科目大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10個專業。
本大綱中難免有不完善之處,請批評指正。
大 綱 編 碼 說 明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專業、級別以及章、節、目、條用編碼的形式表示,編碼長度為8位。具體說明如下:
● 第一位為級別代碼,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級,“2”表示二級。
● 第二位為專業代碼,用字母表示,分別為:
建筑工程………… A 公路工程………… B
鐵路工程………… C 民航機場工程…… D
港口與航道工程… E 水利水電工程…… F
礦業工程………… G 機電工程………… H
市政公用工程…… K 通信與廣電工程… L
綜合科目………… Z
● 第三、四位為章代碼,用“10、20、30、41、42、43”表示,分別為:
“10”——《建設工程經濟》;
“20”——《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3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41”——××工程技術;
“42”——××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43”——××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與標準。
● 第五位為節代碼,用“0~9”表示。
● 第六、七位為目代碼,用“00~99”表示。
● 第八位為條代碼,用“0~9”表示。
考 試 說 明
為了幫助廣大應考人員了解和熟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要求,現對考試的具體問題說明如下:
一、 考試目的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的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建造師既要具備一定的理論水平,也要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為了檢驗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崗位人員的知識結構及能力是否達到以上要求,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考試。
二、 考試性質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屬于國家設定的準入性考試。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項目經理,可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也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三、 考試內容及試題類型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10個專業。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分值、題型如下:
建設工程經濟,考試時間2個小時,滿分100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考試時間3個小時,滿分130分;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時間3個小時,滿分130分;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時間4個小時,滿分160分。
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實務操作題等。
四、 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4個科目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六、 考試辦法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的第三季度。
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周期為2年的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4個應試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免試2個科目的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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