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按照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我部決定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堅持政府引導、村民主體的基本原則,在尊重農民安居需求和農房建設實際的基礎上,通過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工作,提升農房建設設計和服務管理水平,建設一批功能現代、風貌鄉土、成本經濟、結構安全、綠色環保的宜居型示范農房,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提升鄉村風貌。
(二)任務目標。到2020年,各省(區、市)試點縣(市、區、旗)建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農房,農房設計服務、工匠培訓管理等農房建設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房設計和建設管理經驗。條件較好的省(區、市)爭取在2019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農房。到2022年,多數縣(市、區、旗)建成示范農房,試點經驗得到推廣應用,農房設計服務、工匠培訓管理等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農房建設普遍有管理,農民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普遍改善,農民基本住上適應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農房。
二、明確試點內容
(一)探索支持農民建設宜居型農房機制。大力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積極探索如何支持群眾建設一批農民喜聞樂見且功能現代、風貌鄉土、成本經濟、結構安全、綠色環保的宜居型示范農房,按照宜點則點、宜面則面的原則建設宜居型示范農房和示范農房組團,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經驗,通過示范引領,推動提高農房設計和建設水平。
(二)探索組織農房設計力量下鄉服務機制。試點縣(市、區、旗)要組織調研農房建設現狀,了解農民安居需求,依據當地氣候變化、地域風貌、民俗風情、文化傳承、功能需求,研究提煉地域傳統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間結構,提出農房建設基本標準和技術導則,組織建筑師、規劃師等專家以及從農村走出去的懂建設、愛農村的技術人員和專家開展農房設計下鄉服務。
(三)探索建立農村建筑工匠培養和管理制度。聯合大專院校、學術團體,加強農村建筑工匠隊伍建設,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并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農村工程施工人員能力素質。探索建立村級農房建設協管員機制,吸收下鄉服務的專家和大學生村官兼職村級農房建設協管員,有條件的地方可推動將村級農房建設協管員納入公益性崗位指導目錄。
三、做好試點組織實施
(一)選好試點縣(市、區、旗)。選取當地政府重視且農房建設管理工作有基礎的縣級地區開展試點,原則上每省(區、市)選擇3—5個試點縣(市、區、旗)。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于2019年2月底前將試點縣(市、區、旗)名單和試點工作方案報我部村鎮建設司。
(二)建立設計師下鄉長效機制。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制定符合區域實際的農房設計和建設標準規范、技術導則,加強對農房設計和建設的技術指導。組織引導建筑師、規劃師等專家和技術骨干參與農房設計和建設的實施指導。要聯合各級建筑學會、規劃學會等相關學協會,加強農房設計和建設隊伍建設,積極開展相關培訓,組織發動學協會會員下鄉服務。鼓勵高校開設相應專業課程,鼓勵科研單位、學協會開展農房設計和建設研究,培養鄉村設計師隊伍。
(三)推行政府、專家、農民“共同締造”的農房建設理念。按照“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工作原則,加強對農房設計和建設人員的組織和培訓,宣傳推行“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農戶意愿,實踐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的陪伴式服務,確保村民熟知并參與農房設計和建設過程。設計人員要根據與村民共謀的結果,幫助農戶設計或由農戶自己選擇適宜農房設計方案。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將村民參與情況、滿意程度作為宜居型示范農房建設和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
(四)科學設計農房功能空間布局。要把握鄉村振興要求和城鄉一體發展趨勢,尊重農村生產生活演變規律,適應農民追求品質生活、發展現代農業、承接城市功能等美好生活的需求,合理設計農房居住空間、儲物空間和生產空間等建筑功能空間。
(五)推廣應用農房現代建造方式。要結合當地的氣候條件、傳統習俗等因素,綜合考慮農房建筑結構安全和農戶經濟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廣農房現代建造方式。要應用綠色節能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探索裝配式建筑、被動式陽光房等建筑應用技術,注重綠色節能技術設施與農房的一體化設計;加強對傳統建造方式的傳承和創新,注重采用鄉土材料、鄉土工藝,實現在傳統基礎上應用好現代建造方式。
(六)以農房建設促進村容村貌提升。農房設計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區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積極探索村莊整體風貌下的單體設計。農房設計要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系,既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又充分體現時代氣息,既注重農房單體的個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體的錯落有致,有序構建村莊院落、農房組團等空間,著力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時代民居范式,以點帶面促進村容村貌提升。
(七)組織試點驗收。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試點工作要求和驗收標準,組織專家對宜居型示范農房進行驗收,原則上應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設和驗收。驗收合格的,有條件的地方應以獎代補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我部將協商財政部門爭取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八)總結推廣經驗。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渠道,廣泛開展農房設計和宜居示范型農房等宣傳,推進示范引導,普及農房設計和建設相關知識。農房設計通用圖集和宜居示范農房應在各省(區、市)的設計服務平臺中公布,供農戶查閱咨詢和下載使用。各試點縣(市、區、旗)要適時組織開展現場會推廣試點經驗,組織農戶就近參觀學習宜居型示范農房。我部將擇時召開農房建設試點工作現場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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