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升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節能水平,決定在全國統籌開展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關于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
1.檢查范圍: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除外),每省(自治區)抽查1個省會(首府)城市或地級市及其1個下轄縣(市),直轄市抽查2~3個市轄區(縣)。
2.檢查對象:檢查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相關管理工作,抽查5個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個、公共建筑工程1個)、4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為重點。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
(二)關于建筑節能。
1.檢查范圍: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新疆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安排在5月份第一批檢查。每省(自治區)抽查省會(首府)城市和1個地級市或1個縣(區),直轄市抽查2~3個市轄區(縣)。
2.檢查對象:檢查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相關管理工作,抽查地級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其中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綠色建筑項目3個,縣級城市(區)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其中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
二、檢查內容
(一)關于建筑市場。
1.貫徹落實建筑市場方面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情況。
2.開展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認定查處情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等。
3.受檢工程項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及其從業人員執行建筑市場方面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情況,各方主體依法依規發(承)包情況;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在項目現場到崗執業情況;項目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等。
(二)關于工程質量安全。
1.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部署及開展情況,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情況。
2.貫徹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情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工作體系情況,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及隱患查處情況,監督機構建設情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情況等。
3.受檢工程企業、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情況。
(三)關于建筑節能。
1.2018年度建筑節能實施情況檢查。重點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貫徹實施情況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明確的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包括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超低能耗建筑建設、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地方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制定實施情況;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各類建筑節能示范項目驗收情況;2017年度建筑節能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下發執法建議書的工程整改情況。
2.2018年度綠色建筑進展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明確的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包括各地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落實情況,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情況,綠色建筑標準、技術、材料及產業等相關能力建設情況,以及地方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制定實施情況等。
3.2018年度裝配式建筑推進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印發以來各地裝配式建筑推進情況,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標任務情況、標準規范編制情況、項目落實情況、省級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情況、生產產能情況等。
4.2018年度綠色建材應用情況檢查。重點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科〔2014〕75號)印發以來各地綠色建材評價標識開展情況,包括管理機構設置情況、評價機構備案情況、本地一星級及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情況等。
三、檢查時間
檢查分兩批,時間分別為2019年5月和9月,具體安排見附件。
四、檢查組組成
檢查組由組長、聯絡員、專家、記者等組成。檢查組下設建筑市場小組、工程質量安全小組、建筑節能小組。
五、檢查程序
(一)檢查組到達每個省(區、市)后,分小組開展檢查,受檢工程項目從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庫或受檢城市提供的在建項目清單中抽選。
(二)檢查組專家對受檢工程檢查結束后,現場反饋檢查情況。
(三)檢查組對受檢省(區、市)相關管理工作及每個受檢工程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對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建議書》。
(四)每個省(區、市)檢查結束后召開匯報反饋會,聽取受檢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匯報,由檢查組組長統一反饋檢查情況。
六、檢查準備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地區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全面自查,對檢查出的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節能方面問題及時整改,并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二)受檢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準備有關備檢材料和符合檢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項目清單,以備抽查。
(三)提供必要的檢測設備(如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等),并配備相應檢測人員。
七、其他事項
(一)我部將向全國通報檢查情況,并對下發執法建議書項目的整改和處罰情況進行督辦。
(二)檢查工作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三)請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1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檢查有關事宜,并于2019年5月9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聯系人及電話:
費 翔:010-58933293,58934250(傳真)
附件:檢查批次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檢查批次安排
第一批檢查省份(5月):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新疆
第二批檢查省份(9月):
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海南、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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