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7-01 來源: 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各建筑業企業: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要求和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建發〔2020〕70號)的文件精神,為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標準的監督管理,打擊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違法行為,扶持優勢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決定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后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企業范圍
2018年7月以來,由市住建局核準(含新辦、增項、變更等)的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為西安市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企業。
二、核查主要內容
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是否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三、核查具體要求
自查整改階段:4月底前,各企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做好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予以整改。
檢查階段:自5月起,檢查人員分批次通過信息系統(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陜西省建筑企業管理信息平臺等)等方式對被檢查企業是否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進行核查。
四、建立核查長效機制
(一)開展資質核準后常態化核查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高度重視建筑業資質核準后核查工作,做好企業自查、整改工作。市住建局將通過信息系統等方式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標準開展常態化核查。
(二)加強資質屬地變更核查
在辦理資質轉入屬地變更時,同步核查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是否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在辦理資質轉出屬地變更時,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注明“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查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加強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時的核查
符合《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建發〔2020〕70號)規定的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企業申請資質時,應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企業跨省變更,即企業申請辦理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并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
(四)加強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更批后核查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申請,實行“法定代表人承諾制+審批后3個月內核查”審批模式。對法定代表人承諾企業資質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且不屬于倒賣等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先按照住建部要求辦理簡單變更,再在變更后三個月內開展核查。
(五)加強建筑業企業承攬新的工程時的資格條件核查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中應當載明投標人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應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評標委員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人是否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提出評審意見。發包人在簽訂可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前應當審核承包人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是否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施工企業,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在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時,應加強施工企業資質資格條件核查。核查的資質資格條件應當包含:施工企業的企業資產、注冊建造師等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須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核心成員應當為本施工企業繳納社保人員等。對不符合資質資格條件的企業,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報市住建局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五、核查結果運用
(一)核查處理
對完全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變更,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對隱瞞倒賣等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有關情況,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予以撤銷資質,并依法處罰。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二)支持優勢企業做大做強
對經核查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企業,在辦理增項申請等業務時,開通綠色通道,安排專人指導企業準備申請材料。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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