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在建工地圍墻建設管理的通知
按照市創文辦的安排,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區在建工地圍墻建設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圍墻建設
(一)基本標準
1.沿工地四周,連續全封閉,建設磚砌體實芯圍墻,堅固耐用安全可靠;遇軟地質,應鋪設混凝土澆筑鋼筋龍骨地基礎。
2. 圍墻高度2.5m,墻體每間隔6m建設1根結構柱。
(二)鼓勵創新
1.鼓勵房屋工地建設鋼筋混凝土裝配式圍墻,圍墻底部磚砌體0.3m高擋土墻,全密閉。
2.鼓勵房屋工地建設耐久性強、牢固可靠、美觀大方的圍墻,圍墻底部磚砌體0.3m高擋土墻,全密閉。
3.鼓勵房屋工地將施工臨時圍墻建設成為永久性通透圍墻,實現“臨久融合”, 圍墻底部磚砌體0.3m高擋土墻,全密閉。
4.鼓勵房屋建筑工地探索建設密植的高3m、厚0.6m的“綠化植被”帶,植被中間位置加裝高2.5m的軍綠顏色硬質鋼板網。
(三)圍墻美化標準
1.墻體用琉璃瓦或磚體壓頂。
2.墻體內外兩側用混凝土粉底、刮白,刷上下寬0.15m天藍色或鐵銹紅色裙邊,進行美化。
3.墻體外側上下裙邊之間部分,也可使用軍綠顏色油漆刷面,或使用軍綠顏色塑料制品人工仿真草皮進行美化。
4.對墻體外側2m之內的地面,進行硬化或綠化處理。
5.工地各出入口路面、地面應硬化,能夠滿足重型車輛通行。
6.工地各出入口外側通道,硬化距離長度,不短于100m,能夠滿足重型車輛通行。
7.工地各出入口處,建設工地門頭,堅固耐用安全可靠,標明施工總承包企業名稱和企業精神,分別設置車行道和人行通道,并設置切實有效的門禁卡。
8.在墻體外側刮白的部分上、或軍綠顏色油漆面上、或軍綠顏色塑料制品人工仿真草皮上,懸掛或粘貼公益宣傳圖文,做到圖文并茂,并符合公益宣傳的要求。
9.懸掛或粘貼公益宣傳,將墻體白色部分、或綠色部分按黃金比例進行分割后,進行懸掛或粘貼。
10.公益宣傳應以“掛圖”方式進行懸掛或粘貼,墻體應 “留白”或“留綠”處理,使整個墻體、墻體外側地面成為一個整體畫面。
(四)公益宣傳內容
1.以創建文明城市為主。設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4字”、中國志愿服務精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講文明樹新風”、 “圖說我的價值觀”、“ 愛國衛生運動”公益宣傳,種類齊全。
2.輔以與襄陽歷史文化、與市民喜聞樂見的公益宣傳。生動感人。
(五)禁止事項
1.不得懸掛或粘貼商業廣告。
2.不得懸掛橫幅、豎幅。
3.不得將公益宣傳滿鋪墻面。
4.嚴禁懸掛或粘貼反動言論、黃色信息廣告。
5.嚴禁建設鐵皮式圍墻;一經發現,立即拆除后,按本《通知》內容,整改落實到位。
(六)項目宣傳
在墻體內側白顏色墻面上,按黃金比例進行分割后,在醒目位置上公示工期、施工總平面圖、安全標識、文明施工、職業健康、揚塵治理措施、疫情防控辦法、禁燃煙花爆竹、“滅四害”、責任人等制度、責任等內容。
二、圍墻管理
(一)建設單位是落實圍墻建設的首要責任人
1.建設單位應將圍墻建設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及時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撥付到位。
2.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督促并委托監理單位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圍墻按本《通知》內容設置到位;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施工。
3.在監理單位未到位開工建設的工地,建設單位應承擔監理的全部責任。
4.在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到位開工建設的工地,建設單位應承擔圍墻建設的全部責任。
(二)監理單位是落實圍墻建設的監理責任人
1.開工前,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圍墻建
設按本《通知》內容設置到位。
2.監理單位負責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嚴格使用圍墻建設費用。
3.在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到位開工建設的工地,監理單位應督促建設單位將圍墻建設按本《通知》內容設置到位。
4.對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圍墻建設責任的,監理單位應當向施工總承包單位下達限期整改監理文書或停工整改監理文書,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市住建局報告。
5.對建設單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圍墻建設責任的、對建設單位阻礙施工總承包單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圍墻建設責任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市住建局報告。
6.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履行圍墻建設不力的行為,監理單位監理不力又不及時向市住建局報告的,負監理責任。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是落實圍墻建設的具體責任人
開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編制圍墻圍擋專項施工方案
和效果圖、結構圖,確保圍墻建設按本《通知》內容落實到位,安全穩固、美觀耐用。
(四)圍墻維護保養
建立圍墻、公益宣傳、圍墻衛生維護保養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成立維護保養專班,責任到人,每天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落實到人、考評到人、獎懲到人。缺損的、破損的、破舊的、臟亂的和公益宣傳內容不齊全的等,都要及時整改、消除。要建管用長效機制,要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精力的投入,落實標準和責任,形成良好的習慣。
(五)圍墻建設不完成,一律不得施工;圍墻維護保養,不及時、不到位,一律停止施工。
三、監督
一、對落實本《通知》內容不力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二、對落實本《通知》內容不力又拒不停工整改的房建市政裝修工地各方責任主體,市住建局對其進行懲戒和信用懲戒。
四、其它
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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