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我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根據《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采〔2018〕20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現就加強評審專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評審專家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評審專家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其政策水平、業務能力、責任意識和道德水準直接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近年來,隨著政府采購業務量增加,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評審專家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也逐漸凸顯。一些評審專家對政府采購法規政策不熟、專業不專、責任心不強,一些評審專家不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按評標辦法評審、出現問題相互推諉逃避責任,甚至個別專家以廢標相要挾索要高額評審費,泄露評標信息、與供應商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活動正常開展。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評審專家監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不斷提高評審專家的專業素養、業務技能和道德修養,推動我省政府采購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實行評審專家屬地化管理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要求,自2020年9月10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全部實行屬地化管理。實現屬地化管理后,按照省級建庫、市級管理、全省使用的原則,我省所有評審專家仍納入全省統一的專家庫管理,各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評審專家進行日常選聘、考核、評價和監管。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其參與評審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級次由相應的財政部門進行處理。
評審專家屬地化管理后,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原有的省本級專家按照其工作單位或身份證住址劃轉至相應的市(區)。各市區財政部門要督促這些專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個人信息的修改、核對、確認,財政部門要及時對信息變更進行確認。
三、擴大評審專家選聘范圍
各市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評審專家征集工作,根據政府采購業務發展要求,不斷充實我省評審專家庫資源,彌補部分專業專家數量不足的“短板”。要積極開展宣傳動員,加大征集力度,廣泛吸納具有專業職稱或專業特長的專家,進一步擴充優質專家的數量,尤其是個別重點行業或者特殊行業領域,應積極聯系行業主管部門或科研院校(所)推薦符合要求的人員加入專家庫。
各級財政部門在不斷擴充評審專家數量的同時,應當進一步細化評審專家的專業分類,保證我省評審專家的豐富性和多樣性。
四、嚴把評審專家申請入庫關
各市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評審專家的選聘要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嚴把評審專家選聘入庫審核關。加大申請人資格審查力度,對提交資料不全、資料弄虛作假、專業能力不足、有不良行為記錄的申請人,要堅決拒絕其入庫。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以及采購代理機構的在職人員不得申請成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凡符合有關規定,自愿申請成為評審專家的,應登錄陜西省政府采購信息網,在“評審專家”一欄完成注冊并上傳相關申請材料。各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其轄區內申請入庫的專家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省財政廳統一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專家納入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
五、加大評審專家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力度
按照《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我省所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均須參加由財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從2020年9月10日起,新申請加入政府采購專家庫專家,在公示入庫后,需先參加學習培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專家庫中已有的評審專家,原則上至少每兩年參加一次學習培訓,兩年內未按時參加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評審專家暫停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資格。連續三年不參加業務培訓的或考試不合格的,不符合《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取消評審專家資格。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督促、引導評審專家自覺學習政府采購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提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依法參與評審的能力。
六、全面實施對評審專家的信用評價
建立健全評審專家工作考核、信用評價和清理退出機制。省財政廳將出臺全省評審專家考核評價實施細則,各設區市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評審專家日常考核制度,詳細記錄專家的評審情況,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專家的工作紀律、專業水準、政策水平、法規解讀、職業操守等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家今后參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資格的工作依據。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能進能出、定期更新的動態管理機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評審專家,不符合《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將予以解聘。對受到刑事處罰、列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的評審專家,應當及時解聘。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評審專家評價結果的應用。對評審專家年度評審工作中出現不合格評價的,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其進行約談。
七、加大對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處理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在履行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對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報告的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財政部門要及時核實情況,并及時予以處理。對于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財政部門一經查實,要根據《政府采購法》《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分別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審專家資格、行政處罰等處理,并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個人誠信檔案,在省政府采購網站公開曝光,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其所在單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評審專家違規違法的處理力度,通過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立完善評審專家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和懲戒措施,加大聯合懲戒力度,不斷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
陜西省財政廳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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