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保證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省級各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 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我廳決定開展政府采購領域保證金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一)是否合理收取保證金。采購文件要求投標(響應)供應商提交投標(響應)保證金的,投標(響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 2%;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 10%。
(二)是否及時退還保證金。采購人或者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稱“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保證金;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政府采購合同履約結束,經驗收合格后,依據合同相關條款退還履約保證金。
(三)是否支付逾期退還保證金利息。逾期退還投標(響 應)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響應)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資金占用費;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應按合同約定對中標(成交)供應商受到損失予以補償。
(四)是否推廣以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非現金形式繳納政府采購保證金,是否拒絕供應商以任何非現金形式提交的保證金,非現金形式包括支票、匯票、本票、保函、保險等。
(五)是否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二、實施主體
2022年6月30日以前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均在此次清理范圍內。陜西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政府采購領域保證金清理督導工作。省級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等清理及匯總上報工作,各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及所屬市縣采購人政府采購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等清理及匯總上報工作。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本單位收取各類保證金及上報清理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各部門、各市區、各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已收取保證金的梳理自查工作,對于查找出發現應退未退的保證金,逐一填寫《政府采購保證金專項清理排查表》(詳見附件 1)。
(二)各部門、各市區、各采購代理機構應逐一核實,制定清退保證金時間表,分類處理,凡具備退還條件的,抓緊退還。因客觀原因無法退還以及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上繳國庫(具體上繳方式詳見附件 2)。在清理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請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各部門、各市區、各采購代理機構要在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將排查出來的問題清理匯總完畢并報省財政廳。2022年8月1日起,省財政廳將對本次清理情況進行抽查督導,重點抽查本通知下發后仍存在應退未退的各類保證金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是我省政府采購領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地區、各代理機構應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執行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本次專項清理工作,對通知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全面梳理,及時報告。
(二)各部門、各市區、各采購代理機構請將報送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郵箱 sx_zfcg@126.com(蓋章掃描版和Excel 版同時發送)。
聯系方式:張老師 電 話:029-68939222
附件:1.政府采購保證金專項清理排查表
2.上繳國庫方式說明
陜西省財政廳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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