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相關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提振信心恢復活力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精神,扎實開展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提振市場信心,現就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執行提高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政策至2023年底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 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于70%。
二、進一步提高對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幅度
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對于貨物服務采購項目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4%—6%。
三、進一步降低供應商參與成本
(一)鼓勵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采購文件,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電子化交易項目不得收取采購文件費。
(二)鼓勵取消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的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電子化交易項目推行以電子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不得收取供應商投標保證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三)授予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40%。對于以人工投入為主且實行按月定期結算支付款項的項目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約定預付款。采購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要求供應商提交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預付款保函或其他擔保措施。
四、推動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擴面增量
加強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政策宣傳,暢通銀企對接,鼓勵更多銀行參與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提高供應商政策知曉度。發揮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平臺和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作用,擴大信用融資規模。建立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通報機制,定期對全省各地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五、抓好工作落實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實施,認真履行職責,在確定采購需求、制定采購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文本、項目評審、簽訂合同、資金支付等環節,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在政策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財政廳溝通。
陜西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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