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級各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和全省財政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政府采購市場競爭,打造一流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一)省級單位全面推行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采購人可跨地區、跨級次自主擇優選擇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項目,各級集中采購機構可承接代理省級采購單位的采購業務。鼓勵各市(區)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集中采購機構競爭工作,逐步建立專業高效、服務優質、競爭有序的競爭機制。
(二)試行“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并且沒有失信記錄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進一步提升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便利度。
(三)采購人要強化內部控制,進一步壓縮采購合同簽訂周期,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25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人要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四)采購人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進行履約驗收,驗收合格且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不得任何不合理理由延遲驗收和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驗收和付款的條件。
二、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
(五)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工作,完善電子化交易規則,擴大省級單位電子化交易試點范圍,有條件的地市也要積極開展電子化交易試點,逐步在全省推廣。
(六)擴大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交易規模,豐富電子賣場品目,優化供應商入駐模式,實行“廠商授權”和“供應商”直接入駐,降低準入門檻,為更多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提供有利條件。
(七)完善政府采購電子化投訴平臺,全面實現全省政府采購投訴“一網通辦”,建立與“互聯網+政府采購”相適應的投訴處理快速通道,為供應商提供標準統一、高效便捷的服務。依托政府采購監管平臺,推進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和變更采購方式審批事項線上辦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八)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規范信息發布行為,落實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主體責任,按照統一格式和規定時限發布采購公告、公示信息和政府采購監管信息,確保政府采購信息全過程公開,提升我省政府采購透明度。
三、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
(九)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實行電子化交易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一律免費提供采購文件。鼓勵采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取消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的降低收取比例并以非現金形式繳納。
(十)推廣應用政府采購保函替代涉企保證金,推進電子化交易項目以電子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所有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不再收取供應商投標保證金。
四、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十一)出臺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延續執行提高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提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政策至今年年底,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十二)發揮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平臺和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作用,多措并舉,暢通銀企對接,使更多銀行參與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擴大政府采購信用融資規模。
五、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
(十三)建設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平臺,推行多頻次、小額度采購項目框架協議采購,有效解決以資格入圍方式選定供應商,影響公平競爭的問題。
(十四)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持續清理政府采購領域違規設置“三庫”、違規收取涉企保證金、設置或變相設置門檻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保證金。
(十五)強化政府采購監管,開展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監督評價,對妨礙公平競爭問題嚴肅查處。規范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依法及時處理政府采購投訴。推進非強制糾紛化解,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政府采購供應商合法權益。
六、加強組織領導
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是落實中辦國辦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和省委省政府“三個年”活動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和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切實履行職責,統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陜西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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