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財辦采函〔2023〕24 號
省級各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各集中采購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活動,根據《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和《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現就做好我省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框架協議采購的適用范圍
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適用于技術、服務等標準明確、統一,需要多頻次采購,且單筆采購金額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既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中的小額零星采購,也包括納入部門集中采購范圍的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小額零星采購。
二、框架協議采購的組織實施
(一)框架協議采購的征集人包括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二)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通用類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協議采購的,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
(三)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需統一配置的品目采用框架協議采購的,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主管預算單位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框架協議采購,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三、框架協議采購的審核備案
(一)集中采購機構的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主管預算單位的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實行備案管理。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實施范圍、競爭機制和政策落實等采購方案內容開展重點審核。認真落實“適用于小額零星采購”以及“以封閉式框架協議為主”的基本原則,嚴格把控相應實施范圍;加強競爭機制審核,合理合規確定評審方法,嚴控質量優先法的適用;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細化政府綠色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支持創新等各項采購政策執行措施。
(三)征集人應當準確把握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化整為零、規避單一項目采購。
(四)在備案中發現問題的,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改正后實施,也可通過監督檢查或者投訴處理進行監管。
四、框架協議第一階段入圍結果共享
對于通用類品目框架協議采購,各級集中采購機構單獨組織實施或區域聯合實施的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征集,入圍結果可以在區域共享使用。
五、推行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
(一)框架協議采購通過陜西省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組織實施。
(二)第一階段征集入圍供應商,由征集人在陜西省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中進行采購項目立項、編制實施方案,經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發布征集公告,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并發布結果公告。征集人與入圍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后,入圍結果在陜西省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公布。
(三)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中,通過“賣場采購計劃”—“框架協議合同授予”的方式備案采購計劃,同步推送至陜西省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按照協議約定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發布采購結果。
六、妥善做好集中采購的政策銜接
我省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已經建成,原有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符合條件的統一實施框架協議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規定不再執行,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清理規范。《辦法》施行前訂立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可以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高度重視框架協議采購工作,充分理解把握框架協議采購的規范性要求,落實好《辦法》確立的核心競爭機制,切實做好需求標準確定、采購方案擬定、供應商入圍征集和合同履約管理等工作。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進一步清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備案管理,平穩有序推進框架協議采購的實施。
(三)各部門、各單位要做好對供應商的法律救濟工作,依法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質疑、投訴進行答復和處理,及時化解糾紛,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陜西省財政廳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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