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申報常見問題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包括: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 → 資質標準,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標準。如申報工程設計資質,點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申報渠道是什么?
答: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可以通過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僅限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12家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申請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申報程序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等級有何要求?
答: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資質,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但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受理其資質申請:
(1)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相應類別建筑業企業一級資質;
(3)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5.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有年限要求嗎?
答: 建設工程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升級時沒有年限限制,只需達到相應資質標準即可。
建設工程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升級時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專業資質乙級升級甲級,申報企業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升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申報企業需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6.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基本流程是:
企業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集中受理辦公室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義,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
自2023年6月起,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7.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在陳述時可否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答:不允許。企業的陳述只能針對原有材料做出說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補充新的人員。
8.企業針對公示意見提交了陳述材料,如何獲知最終審查結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政務服務平臺→受理發證信息查詢。
9.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嗎?
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有效。各地區不得另行設置附加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外地企業依法承攬業務。
10.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資質證書變更?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且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此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證書內容變更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
11.企業申請注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答: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通過申報軟件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1)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2)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3)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4)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5)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
(6)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
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后,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12.企業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后,資質證書多長時間內必須變更?若資質證書未及時變更,有什么后果?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他日常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也需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3.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跨省變更的,如何申請重新核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答:(一)企業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重組分立,需申請資質證書的,應當進行重新核定企業資質。
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設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
對新企業擬承繼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內容。
申請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是通過具備相應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工程設計資質直接申請取得的,還應對原企業相應資質重新核定。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不得單獨申請辦理上述事項。
(二)建設工程企業發生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應當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新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
被吸收企業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注銷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企業申請辦理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發放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有效期內人員變更到位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人員未變更到位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三)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跨省變更的,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四)企業完成重組分立并重新核定資質后,原企業、新企業均不得以資質轉移前承攬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請相應資質。
14.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的如何辦理?
答: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15.持有試點地區下發的資質證書如何辦理相關資質證書變更及資質許可事項?
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試點期間頒發的試點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遺失補辦的,由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新申請),增項,延續以及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資質重新核定的,由我部辦理。申請上述事項前,需由原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要求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具體格式附后)。
因辦理合并、跨省變更等事項,試點地區發放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企業,按規定申請換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由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16.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申請重組、分立事項需要審核哪些指標?
答: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第32號、第45號修正)第二十一條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申請重組、分立,需審核《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規定的“企業資信能力”、“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科技進步水平”三方面指標。
17.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幾年?有效期滿后如何辦理延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需同時提出延續申請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18.新設立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產生的新公司,及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注冊人員無法注冊或變更,申請資質怎么辦?
答:注冊人員可提供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注冊表或變更注冊申請表。資質批準后,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注冊人員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準的資質無效。
19.企業申報資質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么?
答: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企業申報資質人員繳納社保情況進行核查。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不考核人員社保。
20.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為員工繳納嗎?社會保險能否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繳納嗎?
答:用于申請資質的人員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或申報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21.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是否可以注冊在無建設工程資質的關聯企業?
答:注冊執業人員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注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注冊執業資格均不予認可。
22.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注冊執業人員存在重復注冊問題,但剔除該注冊執業人員后,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申請是否可以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準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23.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業績是否認可?
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作為企業和個人業績申報時,不予認可。
24.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何規定?
答: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與內資企業要求一致。
25.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中,哪些中、高級職稱證書能夠予以認可?
答:對于有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中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對于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高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26.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 建造師申報,是否認可?
答: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企業注冊人員申報不予認可。
27.企業凈資產指標如何考核?
答:企業凈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
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考核凈資產。
申請多類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為準。
28.在何處可以查詢公示意見中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
答: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可登陸我部網站——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事故快報欄目查詢。
29.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為不同意的企業,如何查詢具體意見?
答: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為不同意的企業,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具體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政務服務平臺→受理發證信息查詢。
30.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可否按照建市[2014]79號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事項?
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除企業外資退出、國有企業改制兩種情形外,不予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事項。
31.如何下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下載網址:jsb.justonetech.com。
32.《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第三條“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的”,涉及哪些資質項?
答:申請建筑行業、市政行業及其相應專業(人防工程專業除外)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具體如下:
(1)建筑行業甲級、市政行業甲級、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
(2)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建筑設計事務所甲級、結構設計事務所甲級、機電設計事務所甲級、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鎮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載人索道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專業甲級。
申請上述資質升級、增項、新申請,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33.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報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
答:申報企業應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提示要求,填報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資料,并填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工程項目的16位項目編號,未要求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發布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的可不填寫項目編號。
個人業績需上傳本人親筆簽名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原件掃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3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如何申報?
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按如下規定執行:
(1)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資質延續申請事項,不再進行審批,相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上述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4)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5)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6)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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