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規范審批程序,強化行業監管,重罰違法違規行為,構建誠信、守法、公平競爭、追求品質的市場環境,推動建筑市場監管向“寬進、嚴管、重罰”轉變,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業績核查
(一)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工程業績、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建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
(二)個人業績和企業業績應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B級或C級工程項目,否則不予受理。
(三)目前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暫未錄入上述信息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縣級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地核查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并出具業績核查函供企業申報資質時掃描上傳,同時報送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以備組織實地核查。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均應錄入一體化平臺。
二、規范考核指標
(一)凈資產。企業提交的財務報表應與上報稅務部門的財務報表一致,市級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將采取實地核查、行政協助、函詢等方式隨機抽檢。
(二)人員社保。申請企業應該為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人員繳交社保,本單位社保繳納情況依據人社部門在審批系統中的推送信息為準。考核技術負責人業績時,需提供業績期間所在單位全部社保繳費憑證。
(三)技術裝備。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設備應為申請企業自有設備,依法約定的協作單位提供的情形除外。
(四)注冊人員。市級住建部門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發布平臺”核驗企業注冊人員。企業辦理重組分立、吸收合并時,注冊人員必須滿足既有全部資質標準要求。
(五)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業務,同一技術負責人1年內不可重復用于申請相同類別的資質。
三、強化日常監管
(一)審查過程中發現需進一步核實的情形,市級住建部門提出審查意見,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陳述,無正當理由放棄陳述或陳述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二)加強對已取得資質企業的動態核查。對于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在信息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取消標注。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該類別資質的升級、重組、合并、分立及資質增項,不得承攬該類別資質許可范圍相對應的新工程。逾期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可以撤回已取得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在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且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四、加強信用管理
(一)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除企業外資退出、國有企業改制兩種情況外,不予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事項。
(二)對于存在利用虛假材料或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并納入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和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
五、依規資質延續
(一)我市核發的建筑業資質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統一將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其有效期將在陜西政務服務網自動延期,企業無需申請,可在陜西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延期后的電子證書。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企業可根據自身具備的條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資質延續標準參照省住建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執行。
有效期屆滿前未提出延續的,其資質證書屆滿后自動失效。
(三)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有關換證、延期等事項,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執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3日